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8〕2号)、《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8〕11号)等文件精神,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,提高本科教育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就进一步规范教授、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教育部的一项明确要求,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,也是巩固本科教育中心地位,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,教学工作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。教育部《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号)文件明确,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,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、副教授,转出教师系列。
二、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是学校高水平大学、一流学科、一流专业等申报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,是各级各类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,教育部《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6号)要求把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。
三、坚持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,鼓励教授、副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上课。根据《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校人字〔2014〕4号)规定:专职教师中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0学时,副教授不少于80学时;管理人员中的教授、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学生授课不少于20学时,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。
四、教授、副教授确有特殊原因(如出国、进修、挂职、健康问题等)在一学期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,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见附件)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备案。
五、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对教授、副教授授课情况进行统计,向学院反馈,上报学校相关情况。
教务处
2020年11月23日